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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17:29:14 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年来,江苏省海安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图为工人在海安市曲塘镇一家民企车间内赶制数控车床订单产品。 翟慧勇摄(人民视觉) |
本报北京8月1日电 (记者邱海峰)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次出台的《若干举措》重点是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若干举措》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若干举措》明确,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若干举措》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若干举措》明确,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若干举措》还提出,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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