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加大居民购房优惠力度,降低二手房流转成本,缓解房企财务压力
记者 贺觉渊 张达 2024-11-14 17:30:24 证券时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1月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包括优化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公告,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相关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政策调整将加大居民购房优惠力度,减轻二手房交易成本,缓解房企财务压力。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证券时报记者指出,此次政策调整均属于降低交易环节税负。随着房地产市场从增量时代转向存量时代,房地产税收改革的方向将是降低流转环节的税负,促进交易良性循环。
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居民购房优惠力度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加大对住房交易环节契税的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公告》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简单来说,此次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一线城市不再“区别对待”。
“这项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于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均有较大利好,对一线城市的税收优惠力度则更大。”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对证券时报记者说。
据中指研究院测算,以单价5万元计算,住房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100平方米、150平方米,政策优化前首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1.5%、3%,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2%、3%,而北上广深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均为3%。
政策优化后,首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1%、1.5%,分别优惠0元、2.5万元、11.25万元;二套住房契税税率分别为1%、1%、2%,分别优惠0元、5万元、7.5万元,北上广深二套住房分别优惠8万元、10万元、7.5万元。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在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方面,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明确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近段时间,北上广深四地已陆续发文取消或调整普宅和非普宅标准。本次税收政策调整则与各地取消标准的举措配套。
《公告》规定,北上广深凡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的,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的城市,《公告》明确,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普宅与非普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政策主要针对二手房交易,有助于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税负。而土地增值税更多针对新房交易,且对房地产企业税负影响较大,因此,统一、规范一手房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制度,对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统一降低预征率下限
缓解房企财务压力
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本次预征率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陈文静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经明显降低,不少企业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能及时退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次统一降低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稳定企业预期。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12万亿化债大幕拉开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