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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可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新机制下重定价周期怎么选?

本报记者 吴秋余  2024-11-01 11:03:05  人民日报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可调整为3个月。这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落地。

本次机制调整前,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一般为一年,不少贷款人认为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此次商业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或6个月,也可以保持为一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提醒,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就可能更早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贷款人认为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就可能会更晚一些。

根据多家银行公告,此次调整适用于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主要从加点幅度调整和重定价周期调整两个方面进行优化完善。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房贷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在加点幅度调整方面,多家银行公告显示,当借款人的房贷利率加点幅度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相比,偏离高于30个基点时,可向银行提出调整申请。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低于最新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幅度加30个基点。

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5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促进商业银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目前已基本完成。

董希淼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如果政策利率保持稳定,预计新发放房贷利率都保持稳定,存量房贷利率将无需再进行调整。如果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幅度进一步下降,存量房贷利率也会跟随下行,银行会综合考虑吸储和经营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房贷利率。本轮批量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降至3.3%,如果存量房贷与新发放房贷差异大于30个基点,将推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因此,预计银行会较少发放利率低于3%的房贷,新发放房贷与存量房贷的利差也将保持总体稳定。

据了解,其它商业银行近期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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