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两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2024-07-25 11:50:02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王政、刘温馨)为进一步规范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完善汽车能源消耗量公示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据通知,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相应规范;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他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已备案能耗标识数据如发生变化,按新增能耗标识处理,企业需及时填报备案;对已停止生产或进口的车型,企业应及时申请作废相关能耗标识数据。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经验发布推广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