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人民财经网

首页 > 政策 > 正文

四部门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在保余额上限提至3000万元

  2024-07-30 17:55:10  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制定并于近日发布了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该计划通过提高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增强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意愿和担保能力,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根据实施方案,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等,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由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

根据实施方案,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别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20%、不高于贷款金额的80%分担风险责任。融担基金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最高不超过4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险比例不低于20%。有条件的省级再担保、担保机构可提高分险比例,减少市县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压力。

该实施方案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3000万元。在费率水平方面,融担基金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实施方案还明确,将适当提高融担基金与省级再担保机构代偿上限;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探索科技创新担保与股权投资机构的联动模式,带动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积分制相关融资等产品,缓解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传统抵质押物不足等问题,努力提升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首贷率”,逐步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启动
下一篇:最后一页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