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出版社主管 人民周刊杂志社主办
记者 秦燕玲 张达 2025-04-17 14:21:30 证券时报
被视为“好房子”国家标准的《住宅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住有所居”到“住有优居”,《规范》明确了硬件层面的住房品质建设;与此同时,“好房子”还需要“好服务”与之配合。日前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推动将物业服务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通过“对外开放、对内放开”的具体措施,推动扩大物业服务等领域的优质供给。
“在露营、民宿、物业服务等领域加大引外资力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提振消费的重要举措,旨在优化外资结构,鼓励服务消费领域吸引利用外资,丰富国际化、多元化消费场景,促进相关产业提质升级,增加优质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为服务消费发展注入新活力。”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物业服务领域,一些国际服务提供商起步更早、发展时间更长,在服务规范和品牌建设方面相对更有优势。
中信证券研究部陈聪团队指出,我国物业服务总体服务不足,供给质量偏低。国际比较来看,美国、英国、日本、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物业费与租金的比值普遍在12%—25%,而我国则在4%—7%。这意味着,即便在低租金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居民居住开支中用于公区维护的投入都远低于全球其他国家。这使我国住房“未老先衰”,房屋使用价值随着房龄变老而快速衰减。
“好房子更需要好服务,好服务不是空中楼阁,需要必要的资金投入,需要流程合理、专业到位的服务者。当前我国整体物业服务行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居民在这个领域负担过重,而是优质供给不足。”陈聪团队认为。
中指研究院物业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彭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物业企业要从“空间管理者”转型为“社区赋能者”,既要用智能化手段降低基础服务成本(如AI巡检替代人工抄表),也要以共建共治激活居民参与,还需通过数据共享、政策衔接成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最终实现居民满意度、企业盈利能力、社会治理效能的“三重可持续”。
4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商务部指出,《工作方案》注重统筹国内国际双循环、坚持供需两端发力,通过“对外开放、对内放开”的办法,支持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在此之前,不论是《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还是《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到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
商务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商务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20日,两部门向社会公开征求到142条意见建议。
“我们正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录,争取尽快报国务院批准后对外发布,并做好后续宣传解读工作。”该负责人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潘圆圆对记者表示,国内物业服务还处于竞争较为激烈的状态,缺少行业巨头。其他受访专家指出,此番将物业服务等服务消费条目纳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一方面能推动提高国内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满足消费者多层次的需求;另一方面将加速行业竞争、整合,倒逼国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业务优化和创新。
“外资企业通常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如在服务流程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它们的进入将促使国内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标准。”克而瑞物管研究总监马燕娇表示,外资企业的加入将使物业服务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它们可能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资金实力和先进技术,在高端物业服务市场占据一定份额。这将迫使国内物业服务企业重新审视自己的市场定位,一些竞争力较弱的企业可能会失去部分市场份额。
彭雨同样认为,外资企业进入将带来“鲶鱼效应”,国内的物业企业要有危机感,如果不能够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与业主满意度,丢盘风险会大大增加。
对于未来外资进入物业服务领域的具体模式,马燕娇认为,外资可能与国内企业开展合作,外资企业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国内企业提供本地市场资源和运营经验,共同开发新的服务领域或者拓展新的市场。
(责编:李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一季度GDP同比增5.4% 经济开局良好量质齐升
下一篇:上市公司积极布局“深海科技” 关键装备国产化迎战略机遇
人民财经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人民财经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或“来源:人民周刊”。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人民财经网”及/或标有“人民财经网(www.peoplecen.com)”“人民周刊”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图片中明确注明“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人民财经网或人民周刊)”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电话:010-65363526 邮箱:rmzk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