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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记者 贺觉渊 2025-02-07 15:24:43 证券时报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业务规范管理,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2月6日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共3个方面21条举措。为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
近年来,部分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用于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确权、结转和融资,受到供应链企业欢迎。但供应链金融业务也潜藏一些问题和风险,如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处于监管盲区、核心企业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缺乏必要的设立标准和管理规范等。
《通知》拟通过进一步明确供应链金融发展内涵方向,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健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规范管理框架等,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正确把握供应链金融内涵与方向。发展供应链金融应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社会民生、服务国家战略为出发点。以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为着力点,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为立足点,促进降低产业链供应链整体融资成本,实现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发展。
《通知》鼓励发展多样化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供应链上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及订单贷款、存货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推动供应链票据扩大应用。供应链核心企业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
在规范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严防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强化供应链金融信息数据管理,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指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真实贸易关系,通过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向供应链链上企业等应收账款债权人出具的,承诺按期支付相应款项的电子化记录。为加强中小企业付款保障,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通知》要求,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为保障市场机构平稳过渡,《通知》还提出,关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相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设置两年过渡期。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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