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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推出十六条措施——

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徐佩玉  2025-04-22 11:58:55  人民日报海外版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了16条意见措施。

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专注主责主业是《意见》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意见》明确,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平衡好功能性和营利性的关系,坚持把功能性放在首位,不断提升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的质效。

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意见》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其中,针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意见》提出,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特征和公司实际,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明晰职责边界,充分发挥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治理主体作用,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针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特征等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自身坚守定位、稳健经营的内生动力,坚决避免盲目追求规模、无序扩张和偏离主业。注重长周期、逆周期考核,突出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加强对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成效的评价。

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围绕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化解,《意见》要求,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力度,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稳妥审慎开展以结构化交易方式收购不良资产,坚持资产真实洁净转让,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知识、技术、法律等专业优势,探索采取多种方式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项目纾困化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问题企业纾困,《意见》提出,要发挥风险化解和资产处置专长,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问题企业纾困业务,聚焦问题企业有效金融需求,通过过桥融资、共益债投资、夹层投资、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实施纾困,促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同时,《意见》要求,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定位、资源禀赋等,因地制宜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促进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牢牢守住风险防控底线

针对风险防控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意见》要求聚焦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确保覆盖各类业务、所有机构、岗位人员和风险种类,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加强“三道防线”建设,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完善信息科技治理和数据治理,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防范新技术应用风险。

如何减少风险增量?《意见》要求摒弃粗放式发展模式,稳妥有序推进附属机构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同时,强化对境外非金融子公司管理,审慎把控新增业务投放,加强国别风险、汇率风险管理。

“《意见》强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主责主业的重要性。这有助于中小金融机构及房地产行业的风险化解,也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归本源功能,专注于风险缓释和资源再配置。”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曾刚说。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建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为推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转型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同时要加强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协同合作,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能。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实施有利于提升监管质效,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特色功能,更好地服务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风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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