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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40万千瓦
2025-02-26 11:42:14 人民日报海外版
近日,在山东港口烟台港莱州港区,一座长60米、宽35米的大型钢桁架海上光伏平台顺利装船,运往全球首个吉瓦级海上光伏项目——国家能源集团国华HG14海上1GW光伏项目建设现场。
唐 克摄(人民视觉)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记者廖睿灵)24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召开《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联合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介绍,在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要求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我们将重点推进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资源调查评估。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深入研究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问题,科学核算我国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二是优化开发利用布局。我们积极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古妩说。
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一方面,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另一方面,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此外,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同时,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国家能源局将围绕推进落实《指导意见》,扎实推进试点地区海洋能资源普查,适时在全国沿海地区推广;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和波浪能同场开发,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效率;结合“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科技创新规划研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沿海地方推进意见实施,提升海洋能创新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责编: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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